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税一所罚〔2021〕8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申报所属期2018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2020年第四季度环境保护税(一般性粉尘)。其中2018-01-01至2018-03-31 环境保护税(一般性粉尘)已逾期超360日,你(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9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