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穗云税一所罚〔2021〕89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你(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申报所属期2018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2020年第四季度环境保护税(一般性粉尘)。其中2018-01-01至2018-03-31 环境保护税(一般性粉尘)已逾期超360日,你(单位)于2021年4月19日改正。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