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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晨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金莲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5207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武民一初字第13号
    案号 (2014)武法执字第01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宁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15
    发布日期 2015-04-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西晨莱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给付原告黄剑英货款19130元,此款于2013年3月30日前给付7000元,于2013年4月30日前给付7000元,余款于2013年5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段金莲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89元,原告黄剑英自愿负担95元,被告江西晨莱实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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