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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信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万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90039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商初字第71047号
    案号 (2016)鲁0202执2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日期 2017-01-2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信德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兆刚借款本金79232.54元、违约金7923.20元; 二、驳回原告吴兆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本判决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9元,由原告承担26元,由被告承担1953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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