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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飞碟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先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80360459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沙民初字第75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7)麻执字第00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9-03
    发布日期 2015-05-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飞碟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荆州市沙市机械设备厂加工费64503.20元。 二、被告湖北飞碟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荆州市沙市机械设备厂差旅费损失1000元。 案件受理费2475元,其他诉讼费1238元,合计3713元,由被告湖北飞碟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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