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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卫罚中字【202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4
    决定机关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