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卫罚中字【2020】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4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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