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鄞(邱)行罚决字[2022]005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9日15时20分许,宁波市鄞州邱隘星晴网吧店长徐志诚发现该网吧内,上网人员毛*和在上网时吸烟而不予制止,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邱隘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