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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市监处〔2020〕6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汤达人海鲜拉面8罐;2、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03
    决定机关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章继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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