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殷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0079****604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6民初1523号 |
案号 | (2018)苏0206执18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7 |
发布日期 | 2018-08-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殷源确认结欠孙建强借款本金427万元、利息487万元,共计914万元。上述款项由殷源分期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支付260万元,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218万元,2018年7月30日前支付218万元,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218万元。 二、殷源应支付孙建强律师费25万元,该款项由殷源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支付。 三、殷源如有一期不能按约付款,殷源需承担2016年6月24日之前的利息2950940元,2016年6月24日起至实际还款日以427万元为基数,以月息2%计算的利息。孙建强可就殷源未付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对殷源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殷源、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按约付清上述款项之后,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纠葛。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53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3530元,由殷源、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由孙建强预付,殷源、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前支付给孙建强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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