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殷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6506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02民初2790号 |
案号 | (2018)苏1002执177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5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殷源、殷正福、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孙仁飞、陈恒秀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以及自2016年4月28日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但不超过2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65800元,由被告殷源、殷正福、江苏鑫禾缘塑胶日化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80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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