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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476****3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24民初5920号
    案号 (2022)鲁1724执20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履行(2021)鲁1724民初5920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孟州市鑫达制动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62839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914元,由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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