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2476****32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24民初5334号
    案号 (2022)鲁1724执5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3
    发布日期 2022-03-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履行(2021)鲁1724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宋明忠劳务费43万元,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泰安西屋电器有限公司的账户内(账户:21951410950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安财源大街支行,税号:91370902588793485N),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