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72476****32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724民初5334号 |
案号 | (2022)鲁1724执54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21)鲁1724民初5334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申请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宋明忠劳务费43万元,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泰安西屋电器有限公司的账户内(账户:21951410950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泰安财源大街支行,税号:91370902588793485N),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94元,由被执行人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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