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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城法罚字[2019]第510096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06日22时30分,在下城区康华路237号对面杭政储出【2007】19号地块商业金融办公用房项目工地内进行混凝土浇筑挖土,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现场有二辆挖土机正在挖土施工,二辆挖土机发出的声音分别为Leq=55.5db、Leq=55.7db。该行为已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并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