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306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7日10时00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干区浜河路挖掘人行道。经测量,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面积12平方米,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13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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