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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210269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9月11日10时40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创街与浜河路交叉口占用城市道路。经测量,占用城市道路面积为3平方米,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系属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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