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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城法罚字[2018]第110203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6月26日16时00分,当事人浙江海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江干区药香路与船舫兜路交叉口杭政储出[2017]88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从事进行挖土及运输工程渣土作业,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行为系属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1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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