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831MA****GH7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91民初336号 |
案号 | (2021)苏0191执恢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4-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案外人黄南婷共同返还原告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欠款5072050元并支付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00000元,合计5472050元,分别于2019年10月31日前支付172050元,于2019年11月30日、12月30日、2020年1月30日、2月28日前各支付200000元,于2020年3月30日、4月30日、5月30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前各支付562500元,余款562500元(包含400000元违约金)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案外人黄南婷有任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款项给付义务,则视为债务全部到期,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案外人黄南婷需加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72050元扣除已付款项的剩余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55900元,减半收取计279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2950元,由被告江苏昇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昇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案外人黄南婷共同负担(已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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