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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三创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87441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汴民初字第147号
    案号 (2016)豫0202执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09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封三创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全借款本金700万元及借款利息(以150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9日按月息1.86%计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0日至2014年9月13日按年利率24%计息,以95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4日至2014年9月18日按年利率24%计息,以75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24日按年利率24%计息,以700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25日至还款之日按年利率24%计息)。 二、被告王生、徐昆、于亚楠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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