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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家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764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211民初5075号
    案号 (2017)辽0211执42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14
    发布日期 2018-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大连普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款648,817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88元,其他诉讼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898元,由被告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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