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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嘉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576455-5
    执行依据文号 潍城人社监理字【2014】第18号
    案号 (2015)潍城法行执字第000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执行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1
    发布日期 2015-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潍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6月9日,以被执行人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潍城人社监令字[2014]第46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体职工2013年10、11、12月份、2014年1月、2月、3月的工资共计1166699元,未到潍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685185.29元,不含滞纳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了潍城人社监理字[2014]第18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雷奇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6月16日前,支付全体职工2013年10、11、12月份、2014年1月、2月、3月的工资共计1166699元,未到潍城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的社会保险费685185.29元,不含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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