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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1〕2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业贿赂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282.34元;2、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6282.34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4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