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石处〔2020〕130132200002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5.8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2 |
决定机关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郑进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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