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8168****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3民初3279号 |
案号 | (2020)豫0403执119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11-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舞钢市康威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一、被告舞钢市康威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款29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到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舞钢市康威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31011元; 三、被告舞钢市尚鑫面粉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舞钢市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薄铁栓、卜照晖、王琪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元及利息(利息以29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到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舞钢市康威重工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31011元; 三、被告舞钢市尚鑫面粉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舞钢市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薄铁栓、卜照晖、王琪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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