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8168****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81民初5106号 |
案号 | (2019)豫0481执6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日期 | 2019-04-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盛学建自愿于2018年5月30日前归还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自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的利息38.7717万元,本息合计338.7717万元,并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按借款约定月利率11.37‰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26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借款月利率17.055‰向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二、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洪波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盛学建、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洪波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951元,由盛学建负担,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王洪波负连带责任。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曹俊英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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