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8168****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206号 |
案号 | (2019)豫0481执1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19-07-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舞钢市阳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8年6月7日前归还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2015年7月14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间的利息124.516643万元,本息共计424.516643万元, 并自2018年1月3日起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逾期借款月利率17.055‰向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 二、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志刚、高超群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舞钢市阳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志刚、高超群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81元,由舞钢市阳蕾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郭志刚、高超群负连带责任。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孟晓辉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张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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