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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MA****D9X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202民初7484号
    案号 (2019)皖0202执35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19-1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俊明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俊明对被告陈驸桦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四川蓬溪驸桦蜜蜂园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付,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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