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超出门窗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4月14日9点30分至4月14日11点00分,被处罚单位宁波市鄞州新河小俞生鲜店(个体),在宁波鄞州区东柳街道园丁街112号擅自超出门窗店外放置一筐咸鸭蛋经营,占地约1平米,本机关责令被处罚单位限期改正但被处罚单位逾期未整改,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3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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