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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聚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左迎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359****192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4民初4571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1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7
    发布日期 2018-08-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苏0104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书中判决主文第一项“一、被告南京迅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归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贷款本金44949973.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1月12日的罚息85954.18元,自2017年11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8.1%计算)。”现更正为:“一、被告南京迅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归还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贷款本金4949973.9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7年11月12日的罚息85954.18元,自2017年11月1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罚息按年利率8.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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