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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汇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迪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0193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清仲字第946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15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4
    发布日期 2018-09-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63562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本金363562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4年12月2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三)第二被申请人在上述第(一)、(二)项裁决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49514元,由申请人承担1981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47533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予退回,由两被申请人迳付仲裁费47533元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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