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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运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谯小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364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东孝商初字第00220号
    案号 (2015)金东执民字第009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金东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05-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金华运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小芳货款71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金华运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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