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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运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谯小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8364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东孝商初字第00095号
    案号 (2014)金东执民字第014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金东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15
    发布日期 2014-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谯明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冠盛塑胶有限公司货款2032094.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月利率0.7%计算,2013年11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止以1000000元为基数计算,2014年1月1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以2032094.40元为基数计算)。 二、由被告金华运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谯明洪追偿。 三、驳回原告广东冠盛塑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5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7357元,由原告广东冠盛塑胶有限公司负担616元,由被告谯明洪、金华运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6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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