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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应急罚[2021]总-5-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5
    决定机关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