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馨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MA****F5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111民初4068号
    案号 (2019)皖0111执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9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国香与被告安徽馨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 二、被告安徽馨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国香4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8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 三、驳回原告王国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原告王国香负担63元,被告安徽馨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