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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城南分局案〔2017〕000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01
    决定机关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杭琦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