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11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根据2019年12月09日广东浩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21912013)显示:你单位生活污水排放口CODcr超标0.30倍,BOD5超标0.76倍。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04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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