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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0]119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2019年12月09日广东浩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21912013)显示:你单位生活污水排放口CODcr超标0.30倍,BOD5超标0.76倍。现场监测时,你单位正在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壹拾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4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