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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伊莱文娱乐有限公司设置其他户外广告设施未按照规定备案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伊莱文娱乐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当事人未取得相关备案手续,在拱墅区湖墅南路488号六层603室经营场所西立面及北立面各设置一处广告,两处广告形式、内容、尺寸相同,均为黑色底板,白色字体,内容为“足道6F”字样,经测量,两处广告面积共计8.4平方米(长2.8米×宽1.5米×2处),于2021年8月16日14时54分被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种类:责令拆除处罚依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处罚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广告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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