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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烨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24286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深南法沙民初字第602号
    案号 (2015)深南法执字第026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09
    发布日期 2016-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勤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08715.06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4年6月9日起计至本院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支付执行费人民币3030元、受理费人民币22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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