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余公(马)行罚决字[2019]5523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众晟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24日9时许,马渚派出所民警对余姚市马渚镇**宁波众晟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有一名员工吴**未办理居住登记,该公司负责人檀**自2018年3月雇佣员工吴**并建立劳动关系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未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宁波众晟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余姚支行马渚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4 |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公安局马渚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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