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云-05)应急罚〔2020〕2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致联新能源产业(广州)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机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7天整改。6月24日,在复查中,已如实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按期整改。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证据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穗云-05)应急责改〔2020〕42号);证据二:《整改复查意见书》((穗云-05)应急复查〔2020〕40号);证据三: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现场照片6张等。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致联新能源产业(广州)有限公司作出六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1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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