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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榕鼓地税罚201741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该公司自2014年8月起未申报。建议罚19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福州市鼓楼区地方税务局华大管理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