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天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蒲彩燕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2****277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2537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496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上述意见和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6年4月5日签订的《深圳市天源博泰医疗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协议》无效。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人民币50万元并按照下列计算方式对该人民币50万元向申请人支付利息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对于其中申请人首次支付的人民币50,000元,被申请人自2016年3月29日之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向申请人支付该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对于其中申请人第二次支付的人民币450,000元,被申请人应当自2016年4月7日之日起至2018年9月12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向申请人支付该期间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9月1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申请人支付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2,163元,由被申请人全部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应在本裁决送达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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