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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顺住建罚〔202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承接该工程期间(2014年5月至2020年3月,2020年3月本工程施工单位变更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保利中悦花园A区3#、4#栋公寓办公楼工程违法分包给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开平住建”)。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佛山市保利中悦花园项目A区1标段土建施工暨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合同》等证据证实。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结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序号99,你公司的违法行为曾造成工程款纠纷及工人工资上访事件,目前工程款纠纷及工人工资上访事件已解决,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属于违法情节轻微。鉴于案涉工程施工单位已于2020年3月变更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已无责令改正内容,现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合同价款(与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联合承包合同》及其附件)132578847元的0.55%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729183.66元(柒拾贰万玖仟壹佰捌拾叁元陆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8
    决定机关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