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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4
    决定机关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丹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