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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维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强邦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1614763
    执行依据文号 (2006)闵民二(商)初字第2828号
    案号 (2007)闵执字第00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7-01-11
    发布日期 2015-01-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维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达丰特种电机厂定作款817,689.69元;^~^^~^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以817,689.69元为本金,从2006年1月1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债务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3,186.9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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