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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432****49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4民初637号
    案号 (2021)皖1324执32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21804.8元;二、宿州同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亮的其它诉讼请求。(本院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55011714,收款人: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7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亮负担75元,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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