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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环罚字〔2017〕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高尔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危化品车停车场项目并投入使用,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依据《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停止危化品车辆停车场项目的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19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