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镇运罚决字[2017] 第330211511710009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高尔物流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05月11日14时00分,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宁波高尔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年末发生的“12.24”浙B.7A628/7M37挂危险品运输车辆追尾交通死亡事故后续整改进行复查时发现,宁波高尔物流有限公司对驾驶员陈震、押运员杨峰2016年度各只进行了肆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对该公司安全负责人陆张澄澄、安管员徐晓朦及物流二部经理陈立民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公司对于部分从业人员确实没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宁波高尔物流有限公司积极提交整改报告,并已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形式改为每周一次,确保所有从业人员一个月都能参加到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好签名留档,保证加大管理力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均能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会议。宁波高尔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单位)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31 |
决定机关 | 镇海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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