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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6****251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3民初3243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31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日期 2021-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1780.36元及利息(利息以881780.36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确认对于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应给付的881780.36元工程款本金部分,原告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1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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