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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2732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84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苏0311执2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1-0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唛德发超市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欠款本金66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银行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一次性付给原告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如被告徐州唛德发超市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按合同约定计收利息、罚息、复利等,直至欠款本息清偿完毕。三、被告徐州市金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大汉凰城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徐州市同仁居食苑有限公司、刘劲松、张永雪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979元,减半收取29489.5元,由被告徐州唛德发超市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随案款一并支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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