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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66****25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民终3123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12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2018)苏0303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6-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退还周玉华购房款240307元并支付利息(以240307元为基数,从2013年6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3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周玉华起诉的115200元为限)三、驳回周玉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16元,由周玉华负担1000元、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3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由周玉华负担1000元,由江苏龙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60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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