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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19〕第85050519092700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16日03时00分,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锦北中队队员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绿地工地进行夜间施工,现场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车正在进行作业,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当晚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队员对场界噪声进行测量,分贝值为61.8dB、68.4dB、66.5dB,平均值65.57dB。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126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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